|
勞動者履行職務過程中未能遵守單位的規(guī)章制度,用人單位有權按規(guī)定對于違紀勞動者采取合理懲戒措施。一飛行員因為航班機務組駐外期間聚餐飲酒,而被航空公司停飛3年。飛行員不服,將航空公司告上法院,要求支付停飛的工資差額180萬元。近日,上海市長寧區(qū)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判決。

圖片源于網絡,圖文無關
小周于2004年8月20日入職航空公司處擔任飛行員,正常執(zhí)行飛行任務期間月平均工資11萬元左右,包含基礎工資、崗位工資、工齡工資、交通補貼、各類津貼及獎金等,雙方訂立了自2004年8月20日起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。
2019年某日晚間,小周作為航班機長帶領所在機組人員在駐墨爾本期間外出聚餐,且有飲酒行為。次日,小周所在機組通過航前酒精檢測后完成航班飛行任務。事發(fā)當日,網上出現關于航班機務組駐外期間聚餐飲酒的嚴重負面輿情。數日后,小周在接受航空公司調查時稱該輿情與客觀事實不符,其與相關機組人員根本不存在外出聚餐及飲酒的事實。事后,小周就駐外情況書寫《檢查書》,對于此前發(fā)生的飲酒事件予以確認。

圖片源于網絡,圖文無關
航空公司因小周的飲酒行為違反單位規(guī)定,據此作出對其停飛36個月,免去高級飛行管理職務、“黨內嚴重警告”等處分決定,并按基本工資2480元/月支付其停飛期間工資。
2021年小周主張根據航空公司的相關文件規(guī)定,機組在起飛前12小時內禁止飲酒,其未違反規(guī)定,且其次日通過航前酒精檢測后繼續(xù)履行了飛行任務,并未造成嚴重后果,故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,要求裁決航空公司支付停飛至今的工資差額180萬余元。
航空公司則抗辯勞動者于2019年簽署的《飛行人員廉潔自律承諾書》中第12條載明“做到嚴格遵守駐外管理規(guī)定,駐外期間禁飲含有酒精的飲料”,且2019年航空公司下發(fā)《關于做好“國慶”和“進博會”期間安全工作的通知》,再次強調機組成員需嚴格遵守駐外管理規(guī)定,小周在明知其已違反相應規(guī)定的情況下仍欺瞞航空公司調查,給航空公司處理相關輿情造成不良影響,航空公司依章處罰并未違反法律規(guī)定。2021年5月25日,勞動仲裁委作出裁決:對申請人的請求事項不予支持。小周不服裁決,于法定期限內訴至法院。
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飛行員系特殊工作崗位人員,較普通人應具有更高的責任意識,小周作為機長更應該嚴格遵守工作紀律,恪守崗位職責,保護飛機及所載人員和財產的安全。小周作為航班機長,在明知駐外飲酒禁令的情況下,在國慶70周年及進博會召開的特殊期間仍然違紀飲酒,對航班的飛行安全構成重大隱患,并造成嚴重的負面輿情,該行為明顯違反了航空公司的相應規(guī)章制度,給航空公司的商譽造成了惡劣的影響,也給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風險。

圖片源于網絡,圖文無關
事后在用人單位調查中,小周串通其他涉事人員故意隱瞞違紀事實,對抗單位調查,以躲避處罰,該行為已明顯違背了最為基本的誠實守信原則。航空公司未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,但因勞動者違紀事件對其進行了相應停飛等處理措施,系航空公司審慎適用企業(yè)用工管理權。
本案中航空公司相應處理措施合理合法,系爭期間勞動者已經暫停執(zhí)行飛行任務較長時間,未向航空公司提出過異議,故航空公司按照本市該期間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停飛期間工資,并無不當,法院最終駁回了小周全部訴訟請求。
|
飛行翻譯 www.pankajksingh.com
本文鏈接地址:
航班機長帶領機組人員聚餐飲酒被停飛3年,狀告公司索賠180萬